10月2日,深圳游客蔣先生一家人在廣西桂林陽朔縣的大榕樹景區游玩時,遭遇景點強捐。桂林大榕樹景區並非全封閉,在大榕樹背後過橋可以走到村民自行設立的劉三姐故居和“壯寨”。游客一旦走入該處所謂的劉三姐故居,就會被強迫捐款。蔣先生一行通過報警,經調解獲得退款。陽朔縣旅游局稱,劉三姐故居不是正規景點,“我們管不了”,而大榕樹景區則回應稱游客出了景區遇到問題,實在管不了。(10月3日澎湃新聞網)
  大榕樹景區的管理單位管不到劃定景區之外的景點,這是事實。但管理單位是否真的能把責任徹底撇清呢?大榕樹景區沒有全封閉,留有通道通往大榕樹對岸,游客如非事前知情,很容易產生誤解,或在“托兒”的誤導下過岸,並因此上當被迫捐款。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景區管理單位理應擔負起必要的警示提醒義務。特別是在暑期、十一長假等游客較為集中的時段,管理單位甚至應該協同當地警方、旅游主管部門,封閉景區與對岸的通道,防止集中出現游客上當受騙而引發嚴重後果的問題。
  令人遺憾的是,大榕樹景區的管理單位不但沒有盡到上述義務,而且長期坐視游客誤解、被誤導而上當受騙的現象存在。當然,這很可能與該景區規劃設立當初,旅游主管部門沒有做好支持當地農村人口的就業、景區配套服務的就近採購等統籌工作有關,從而使得當地村民不能通過近在咫尺的景區分享發展效益,並因此催生出村民自辦的劉三姐故居景點。如果景區管理單位是為了避免引發與當地村民之間的更大矛盾,從而默許後者通過自辦景點來敲游客竹杠,從長期來看,這樣的妥協不僅是徒勞的(景點的強捐惡名一旦傳開,騙錢把戲也就做不下去,村民得利就會減少,與景區之間的矛盾又將抬頭),還將對景區的美譽度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會因為景區、景點的“惡名”)。
  更離奇的回應出自於陽朔縣旅游局。旅游業發展納入國家和各級地方規劃,統屬各級旅游局主管。《旅游法》更是明確禁止強制交易。依照法律,設立景區、景點及相關的定價、配套、服務標準,更是繞不開旅游主管部門。《旅游法》還賦予旅游主管部門查處旅行社和景區景點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多項職權。陽朔縣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游客密集,旅游是當地的支柱產業,這樣一個地方的旅游局對於嚴重破壞游客旅行體驗甚至人身安全、同時也極大損害當地旅游產業品牌美譽的行為,卻聽之任之,一句輕飄飄的“管不了”,莫非當地不必執行國家的《旅游法》?
  好了,就算是陽朔縣旅游局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實在要算是法律外行,不知曉《旅游法》的條文細節,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不想、不願、不敢去管村民自辦景點的騙錢勾當,當地的警方總該能夠盡職履責了吧?有意思的是,10月2日當天,在遭遇強捐的深圳游客蔣先生報警之後,當地警方採取了調解處理,待自辦景點退還蔣先生的“捐款”後就撒手不管。《刑法》可是有明明白白的強迫交易罪一項哦!?這也被忘得一干二凈?
  文/鄭渝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景點強捐騙錢,旅游局警方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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